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探索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量率協同的原則,湖北省2023年安排風電場和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200萬千瓦。
同時,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型,按照20%/2小時(2.5小時)配置儲能容量,作為基礎條件。新能源項目在基礎配儲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儲比例,作為競爭條件。省能源局依據項目競配比例從高到低安排新建項目。
文件還指出,本次優選項目支持范圍為: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號文支持范圍的新能源項目,可以參與競配。其中:與煤電、抽蓄、電解水制氫項目配套的,煤電、抽蓄、電解水制氫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并出具證明材料。與2021年公布的化學儲能電站配套的新能源項目,儲能電站應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建成時間每逾期1個月扣減20%可申報規模?;乩m建項目已完成對應的調節能力建設任務。產業獎補新能源項目已完成產業項目全部投資。
新能源項目在保證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以自愿提高配儲比例方式參加競配,每10萬千瓦裝機規模增加儲能容量應為0.2萬千瓦時(儲能功率MW×時長h)的整數倍。
新能源項目在省能源局公布項目名單后,簽訂正式容量租賃合同。首期合同應約定后續年度簽約方式及違約責任,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少于7年(與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項目租賃期限從并網發電到抽蓄電站第一臺機組投運),鼓勵簽訂3年以上的長期合同。
此外,文件要求市州審核推送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逾期未推送到省能源局的項目,以及未完成存量項目清理任務的縣(市、區),不安排參與競配。
原文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探索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
各市、州、縣發改委(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今年以來,全省新能源并網規模迅速增加,新能源消納難度加大。為完善新能源發展、消納與儲能協調有序發展的體制機制,省能源局決定在年初印發的鄂能源新能〔2023〕2號文基礎上,探索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現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合理控制規模。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量率協同的原則,2023年安排風電場和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200萬千瓦。
(二)競配儲能容量。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型,按照20%/2小時(2.5小時)配置儲能容量,作為基礎條件。新能源項目在基礎配儲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儲比例,作為競爭條件。省能源局依據項目競配比例從高到低安排新建項目。
(三)高質高效建設。推進區域源網荷儲一體化,努力實現新能源就近就地平衡。鼓勵建設“技術創新、效率領先、系統優選、環境友好”的項目,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資格條件
(一)符合支持范圍。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號文支持范圍的新能源項目,可以參與競配。其中:與煤電、抽蓄、電解水制氫項目配套的,煤電、抽蓄、電解水制氫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并出具證明材料。與2021年公布的化學儲能電站配套的新能源項目,儲能電站應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建成時間每逾期1個月扣減20%可申報規模?;乩m建項目已完成對應的調節能力建設任務。產業獎補新能源項目已完成產業項目全部投資。
(二)落實用地條件。新能源項目已明確建設地點、簽訂開發協議,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面)符合國家現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取得相關部門用地合規性證明。
(三)明確接網方案。新能源項目已制定接入系統設計方案,明確擬接入的變電站、接入電壓等級、送出工程距離等。
(四)明確配儲方式。新能源項目已明確配套儲能容量的來源。采用容量租賃方式的,已與儲能容量提供方簽訂意向性協議;采用自建、合建方式的,已明確儲能電站項目建設地點、技術路線。
(五)明確項目規模。單個新能源項目裝機規模不超過10萬千瓦,同一企業(以省級公司為單位)申報總量不超過40萬千瓦。鼓勵統一規劃、分期實施。
三、儲能配置
(一)基礎配儲容量。與煤電配套(含基地續建)、產業獎補的新能源項目,每10萬千瓦裝機規模增配2萬千瓦/4萬千瓦時儲能容量。與燃氣機組、抽蓄項目、電解水制氫項目配套的新能源項目,每10萬千瓦裝機規模增配2萬千瓦/5萬千瓦時儲能容量。與2021年公布的化學儲能電站配套的新能源項目,按“項目裝機規模(MW)×(化學儲能電站富余儲能容量(MWh)/可申報規模(MW))”計算儲能容量。
(二)競配儲能容量。新能源項目在保證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以自愿提高配儲比例方式參加競配,每10萬千瓦裝機規模增加儲能容量應為0.2萬千瓦時(儲能功率MW×時長h)的整數倍。競配比例按照“(申報配儲容量—基礎配儲容量)(MWh)/(新能源裝機功率(MW)×1h)”計算。
(三)儲能容量來源。支持2023年度新型儲能省級示范項目、申報國家級示范的新型儲能項目和2023年度自建合建儲能電站項目供全省新能源項目租賃儲能容量,價格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儲能容量不得重復租賃。單個儲能電站容量原則上不低于5萬千瓦/15萬千瓦時。
(四)落實配儲責任。新能源項目在省能源局公布項目名單后,簽訂正式容量租賃合同。首期合同應約定后續年度簽約方式及違約責任,租賃期限原則上不少于7年(與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項目租賃期限從并網發電到抽蓄電站第一臺機組投運),鼓勵簽訂3年以上的長期合同。
四、競配程序
(一)資格審核。相關項目單位通過“湖北新能源項目管理平臺”填報相關材料,書面申請參與競爭性配置。各縣(市、區)發改局嚴格進行審核,將符合要求的項目推送至所屬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復核后推送至省能源局。市州審核推送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逾期未推送到省能源局的項目,以及未完成存量項目清理任務的縣(市、區),不安排參與競配。
(二)企業申報。省能源局確認市州縣審核結果,向相關企業反饋可以參與競配的項目。企業以“競配儲能容量”為主要內容制定競配文件,寫明新能源項目申報配儲容量、基礎配儲容量、競配比例,以及儲能容量的來源和取得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三)項目排序。省能源局在11月中旬公開組織項目競配排序,所有申報單位現場提交密封的競配文件,現場拆封并按照競配比例由高到低進行項目排序,比例相同按照“租賃示范項目容量/自建、合建儲能電站”排序,仍相同再按照“與煤電配套/與抽蓄配套/與電解水制氫項目配套/產業獎補/與存量化儲配套/與燃氣機組配套”排序,其中:與煤電配套的項目按照“基地項目/與調峰煤電配套/與靈活性改造配套”排序。排序結果當場公布。競配排序全過程接受機關紀委等機構見證監督。
(四)接網校核。省能源局將排序結果及項目信息推送至省電力公司進行接網校核。未通過接網校核的項目從項目清單中移除,缺額從排序結果中依次遞補。省電力公司應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校核并反饋結果。
(五)項目確認。對通過接網校核的項目,省能源局即公布項目名單。
五、后續管理
(一)強化科技支撐。省能源局公布的競配項目,應嚴格按要求、按標準建設實施。鼓勵采用國家最新標準規范、行業最高效率設備、高精度發電預測技術,提升新能源場站電能質量、運營效率。鼓勵通過已建升壓站、共建匯集站、共用送出線路等方式接網。鼓勵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利用廢棄礦區閑置土地等建設形式,提升用地集約化水平。鼓勵開展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回收,實現綠色循環發展。項目建成后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能效標桿水平,不影響農業生產、居民生活和生態環境。后續將采用揭榜掛帥等形式實施新能源創新示范工程,形成解決“雙高”電力系統穩定支撐等問題的湖北方案。
(二)強化源儲同步。省能源局公布的競配項目應在儲能電站相應容量建成、通過驗收并正常調用后,再申請并網,保證系統調節能力與新能源發展規模相適應。儲能電站應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和并網運行考核,確保安全穩定運行。儲能電站發生故障停運的,由電力調度機構責令整改,所掛鉤的新能源項目在電力調度時優先控制出力。儲能電站超過整改期限無法恢復到正常運行的,所掛鉤的新能源項目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落實儲能容量。
(三)強化調度考評。發揮新能源云平臺與能源大數據中心數智支撐作用,各市、州、縣發改委(局)要加強新能源及儲能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強調度和服務,并對項目建設、合同履約、并網投運等進行跟蹤考評。對能源指標空轉、項目不落地的企業,在完成競配項目建設任務前,不得參與今后新項目的申報。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22日
來源:湖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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